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学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办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
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
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条件、政策、程序、纪律。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
2、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等。
3、学校改革、改制方案和教职工安置方案等。
4、学校财务预决算及各类办学收入、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
5、教职工引进录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先评优、继续教育、奖惩、津贴发放办法、教职工考核办法和结果等。
6、贫困生一免一补、红十字会资助、社会结对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学校商店收入情况,食堂结算情况等。
8、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学校要充分发挥校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
2、学校可通过校务会、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3、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动态、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4、充分利用校园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广播、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开校务。
5、通过学生家长会、社会评议等活动公开校务。
三、实行校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校务公开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制度。
真实性原则。在公布、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要客观地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对重点问题要详细说明。
时效性原则。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生利益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公开或解释,对反馈的群众意见和合理建议要及时处理和采纳。
规范性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校务公开的方式、程序要依据既定方案、规范实施。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