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回顾一年来的少先队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体辅导员老师的共同努力下,邹小少先队工作又跨上了一个台阶。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辅导老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活动开展的有效性,使我校少先队工作在年度星级单位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师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名额:
1、邹区镇“十佳”小学生(中心小学、东方学校各10人)
2、优秀班主任、优秀课外辅导员(每个年级组共2个名额);
2、优秀少先队员按各班10%的名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
2、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
3、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在“四好少年”活动、“迎世博”、“创业启蒙”体验教育活动、雏鹰争章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优秀班主任”“优秀课外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于本年度主动承担中队主题观摩活动或在市区级优秀团队观摩活动评比中获得奖项,为学校争得一定荣誉者;
2.积极参加学校少先队阵地组织建设,如具体负责广播站、电视台工作等。
3.在学校组织的“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活动中成绩显著。
4.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者、辅导者,如组织好队员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各级各类比赛等,在活动中有不俗的表现。
5.积极组织开展兴趣小组活动,耐心细致指导队员学习、实验;所带兴趣小组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好成绩,取得好名次或造成一定影响。
(三)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思想道德素质好,尊师爱校,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热爱学习,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本年度中有突出进步或良好表现者优先。
三、评选方法:
1、十佳少先队员:1-2年级各1名,3-6年级各2名,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上报。
1.“优秀班主任”、“优秀课外辅导员”:对照要求自我申报后,根据申报材料及学年度以来的实际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2.优秀少先队员:根据各中队报送的推荐表经德育处审核产生,
邹区中心小学德育处
2010.5.24